其他
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《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取消<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>后续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市(州)、有关扩权县(市)商务主管部门:
现将《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取消<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>后续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贸函[2019]150号)转发你们,请按照通知精神,切实抓好贯彻落实。
四川省商务厅
2019年5月23日
注:点击下方“阅读原文”查看通知和附件
通知 | 关于做好201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、境外投资台账及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
四川商务
scsswt
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